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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检护未·雁翔六盘]安全“暑”于你 普法“暑”我行
2025-07-15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    作者:刘称惬    【打印本页】    字体: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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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7-15

  “我们发现暑假期间辖区存在房屋出租人向无监护人陪同的未成年人租房的情况,你们可以来社区讲一讲相关法律规定吗?”固原市原州区古雁街道警民路社区工作人员向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提出“点单普法”需求。近日,原州区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检察官走进古雁街道警民路社区,向社区居民开展“未成年人安全‘暑’于你”主题法治宣传活动,为社区居民送上未成年人保护“法治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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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慎向未成年人出租房屋 筑牢安全防线

  “未成年人防范意识及自我保护能力比较弱,在租住过程中要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未成年人租房时,房屋出租人要向未成年人的监护人进行核实”检察官向房屋出租人强调。

  检察官结合典型案例讲解,房屋出租人不能将房屋出租给无合法有效证件的承租人,出租房屋时也需对承租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及主要经济来源、居住住所等基本情况进行登记,并向派出所备案。同时教育出租人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认真核实承租人身份,及时办理登记备案,共同消除安全隐患,营造安全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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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强制报告制度 凝聚保护合力

  活动中,检察官向社区居民详细解读强制报告制度。“国家机关、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负有履行强制报告的义务。同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若发现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情形,都有权进行劝阻、制止,或者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提出检举、控告。”

  此外,检察官向居民发放相关宣传手册,并围绕什么是强制报告、哪些情形需要强制报告、履行义务的奖励表彰及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等内容展开讲解,进一步提高强制报告制度的影响力、扩大宣传覆盖面,推动形成全社会携手保护未成年人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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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焦暑期安全重点 上好安全防护“必修课”

  检察官针对防溺水、防性侵等内容进行重点宣讲。结合实际案例,强调家长要切实履行监护责任,提醒社区要加强对辖区内池塘、水库等重点区域的风险排查与治理,严防溺水事故发生。

  在防性侵方面,检察官强调家长要教育孩子树立隐私保护观念,帮助未成年人提高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为孩子们的暑期安全保驾护航。

  此次“未成年人安全‘暑’于你”主题法治宣传活动,精准对接社区需求,通过针对性的法律解读和案例讲解,加强社区居民尤其是房屋出租人等群体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努力为未成年人撑起一片健康安全的法治蓝天。



【作者】:刘称惬
【来源】: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网站